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央行要求,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随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纷纷发文回应,称将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我国监管部门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打击态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整治虚拟货币行为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面。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今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强调,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与此同时,内蒙古、新疆、云南和四川等国内主要虚拟货币“挖矿”地区,对“挖矿”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
今年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对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挖矿”企业、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今年6月起,新疆、云南和四川陆续发布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禁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电力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虚拟货币容易引发投机交易并催生传销、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整个行业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与一般投资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投机性、炒作性、波动性等特点。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监管规则不完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极高。而比特币虚拟货币“挖矿”往往以“大数据项目”耗费大量电力,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因此,在我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资者教育,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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