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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交易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风险由个人承担

浏览:149|时间:2023-07-09 17:44:05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业内专家表示,比特币投机行为衍生出大量跟风“挖矿”的行为,对电力资源造成了巨量浪费,不符合我国“双碳”目标要求。此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要增强风险意识,公众应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虚拟货币生产等环节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从上述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看,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了多份合同,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服务并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未支付任何收益给丰复久信公司。丰复久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及的交易实为通过“挖矿”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活动。此类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也有多重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法官提醒公众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涉案的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进行清理整治。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也对一起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该案最终判定合同无效,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也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要增强风险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等工作措施。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业内专家建议,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保护好自己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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