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资产转移、洗钱等非法和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人民的财产安全。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
央行要求各机构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员的资本账户进行全面调查和识别,及时切断交易资金的支付环节;分析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资本交易特点,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式,有效提高监控识别能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相关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参与者表示,他们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不开展或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强调查和处置,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资本支付环节。
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回应,称将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中国监管部门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打击态度,特别是今年以来,虚拟货币行为的整改已经上升到更高的水平。记者发现,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重申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交换和虚拟货币交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代币罪活动。
今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了51次会议。会议强调,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的监督,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坚决防范个人风险传递给社会领域。同时,内蒙古、新疆、云南、四川等国内主要虚拟货币挖掘地区对挖掘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
今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和惩罚虚拟货币挖掘行为的八项措施(草案)》,对以虚拟货币形式洗钱、非法筹款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将挖掘企业和人员列入不诚实黑名单,参与虚拟货币挖掘或者为公职人员提供便利和保护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自今年6月以来,新疆、云南、四川先后发布通知,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掘行为企业,严禁各地区批准和批准各类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全面关闭现有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坚决查处以大数据、超级计算中心名义批准但从事虚拟货币挖掘的项目主体,禁止为虚拟货币挖掘行为提供场所和电力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虚拟货币容易引发投机交易,产生传销、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非法犯罪行为。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洗钱等非法活动,整个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合规压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与一般投资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投机性、炒作性、波动性等特点。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监管规则不完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极高。而比特币虚拟货币“挖矿”往往以“大数据项目”耗费大量电力,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因此,在我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董建议,下一步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掘和交易行为的集中整改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投资者教育,提高普通投资者识别和预防虚拟货币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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