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4岁的樊某在余姚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半年后晋升为运营主管,负责管理公司在多家电商平台的产品销售、发货和入仓等事务。
2018年底,一位客户为了减少货币汇兑和运输成本,直接找到樊某,询问是否可以线下订货和付款。樊某开始产生占用货款的不良想法,便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提供给该客户,很快该客户将货款转给了樊某。得手之后,樊某没有收手。从2018年11月到2020年4月,她共计侵占了公司货款140多次,总计达177万余元。
同事们眼中的樊某是一位“勤奋、吃苦、工作负责”的员工,那么为什么她要多次侵占公司货款呢?
樊某解释道:“刚加入公司的时候,我有一个男朋友,他的叔叔告诉我可以投资虚拟货币,于是帮我在一个平台上开了户。”樊某表示她很快通过虚拟货币赚到了第一笔钱。之后,她在三四个虚拟货币平台上同时投资,投资金额从最开始的五六万元增加到六七十万元。“这就像赌博一样,停不下来。眼看着赚来的钱又花光了,我开始从网贷平台借钱继续投资。我用公司侵占的钱来还这些贷款……”
案发后,樊某删除了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软件,注销了相关账户。面对造成的巨大损失,樊某非常后悔:“我父母正准备卖房子为我筹钱,我以后会慢慢还上。”
针对该案揭示的公司管理漏洞,检察官建议该公司及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聘用熟悉电商运营的财务人员,发货时需要财务出具货款到账收据证明,各部门定期核对货物和货款等,以此完善制度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