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备案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附件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第八批)。
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中俄双边结算将考虑使用国家数字货币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阿纳托利·阿克萨科夫讨论了使用国家数字货币进行中俄双边结算的问题。阿克萨科夫在最近接受俄罗斯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旦建立起用于此项任务的...
据PANews报道,ApeX最近的一项研究确定了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技术领先的十大国家,新加坡位居榜首。该研究使用基于三个核心指标的综合指数对各国进行了评估:区块链专利、区块链相关工作岗位和加密货币交易所数量。新加坡拥有超过...
据 ShibDaily 报道,越南政府已宣布第 1236/QD-TTg 号决定,其中概述了到 2025 年应用和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战略,并将愿景延伸至 2030 年。该计划旨在将越南定位为区块链技术的地区领导者,利用其...
11 月 29 日,波场 TRON、火必 Huobi、DMC Labs 已与多米尼克政府达成重磅合作,多米尼克政府授权波场 TRON 发行多米尼克国家代币 DMC(Dominica Coin)和去中心化数字身份(D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