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已经发展到了顶峰。按照事物发展规律,顶峰即意味着衰败开始。
第二,互联网+模式的本质是广告模式,重点在流量。流量通过广告,最终由商品交易来变现。
第三,互联网+解决了商品交易的便利性问题。核心就是海量商品的搜索、发现,支付和物流。
事实上,互联网+模式从一开始就忽略了商业的本质,即商品价值的定义与评估。进一步说,互联网+的架构与特征,以及相应的商业模式是解决不了商品价值传递的。因此,基于互联网+的S2B2C电商,终究只是一种鸡肋,并不具备未来商业创新的重担。
正是基于以上现状,一种构建于区块链通证(token)经济之上的S2B2C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种模式与现有互联网+的S2B2C具有如下本质区别:
第一,实现这种模式需要首先构造一整套公平且客观,优质产品(S)的互联网发现机制。优质产品发现机制的重点在于客观且公平,即评价与发现不受任何人、组织、资本或者商业形态所控制,而是通过真实消费者的消费共识来达成。所以,这种模式必然要引入区块链技术,即由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来最终决定这种评估的有效性。
与之不同,现有的互联网+实现上述价值评估主要依赖于法律的事后追究机制(不同于事前的机制),最终通过品牌战略来实施。
第二,需要建立与这种优质产品发现机制相配套的商品分发及市场销售机制。现有商品分发与市场推广主要依赖于资金,或者有先发用户群体优势的人或组织、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主动搜寻、鉴别所需产品。这种模式需要对现有商品分发、销售机制进行改造:
第一,需要尽可能降低商业环节中各主体的运营成本。
生产商只(S)专注于产品的研发与生成,产品的市场策划、销售全部依赖于上述平台。即生产商不需要建立自己的市场策划、销售或渠道管理团队。
商家(B)不必须一定要囤积商品,不必须一定需要资金和场地,可通过市场调节、自主决定推广何种商品。
第二,商品知识有变现的途径,即具有专业商品知识的人通过自己的知识劳动均可以获得丰厚的报酬。
上述平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业闭环。从生产商发布产品,到单个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与评估,直到为数众多的体验消费者达成消费共识、完成产品的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海量的知识型商家依据上述共识达成的消费数据,以内容分发的方式,主动的进行产品的宣传与推广。
无可否认,上述平台一旦实现,其商业成本可以做到最低,而广大消费者只有依靠这种模式,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价美物廉产品。
上述应用才是区块链技术的真正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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