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1.部门协同联动。 2.强化属地落实。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1.全方位监测预警。 2.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1.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 4.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5.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五、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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