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与国家矿山局山西局将组成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工作领导组和5个督导检查监察组。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考试、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进行“解剖式”检查监察。督查组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监察,时间不少于一周。督导过程中每组抽查不少于4个县、10个非煤矿山企业。 对于发现的企业问题,将采取严格处罚,督导结束时向市县政府反馈意见,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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