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开放度综合评定为“开放式”。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适用型代币、证劵型代币、付款型代币。虽然新加坡认为加密货币合理合法,但监管方法与贷币有所区别。
新加坡贷币管理处发表的《向公众提供DPT服务之指南》指出,DPT买卖为高危行为,不适宜公众监督。DPT服务提供商在《支付服务法》项下所受到的监管主要包括合规管理以及相关研发风险,并非意味着公众监督的DPT买卖也受到了监管维护。MAS期待DPT服务提供商防止向社会推荐其DPT服务项目。
根据《支付服务法》,在新加坡给予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项目(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DPT服务项目”),需获得MAS授予的车牌。MAS监管开售或发售归属于SFA项下的金融市场商品(capital markets products,“CMP”)数字代币。
针对需要筹资的ICO新项目,MAS表示将监管售卖该等“第二代”代币,但MAS还没有为ICO公布专门的法律,需要继续监督发售情况。
数据代币发布者要向MAS提交并登记招股书,在符合规定之后,才能被免除规定在发售这种代币之前提交文件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许可。
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服务,以应对隐性的洗黑钱和可怕融资风险。虚拟货币本身并不在MAS的监管范围内,但是交易或推动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买卖中介机构必须鉴别其顾客特性,并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公司办公室。
郭志浩侓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端合伙人律师和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大教授、中国法学会组员、深圳市链协法规协会负责人、山西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会理事长、“区块链运用操作工职业资格考试”评定人命题人教材内容编写人、深圳市区块链立法研究研究组发起者。他曾成功开展国内众多重要比较敏感类案子,并最终开展我排无罪辩护。他的典型案例已成为经典著作《辩策》和《盈论》的内容之一。他多次接受国家级期刊和知名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来源:liu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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